流星雨

星期日, 10月 24, 2004

巧合得令人難以致信

(事原:發生於今年的六月份的某個是期六,我司送文件到A司,A司簽完名後,用速遞送回我司,但速遞就送去我司對面的601室 (同我司室碼一樣),雖然抬頭是寫我司名,但對方照收件蓋印,再打開公文袋來看,文件上有個叫 “陳淑蘭”, 正好該司也有個女士叫此名………..)

早上10點,電話響起,對方是位女士,話自己姓陳,問點解我司送文件給她,而文件上面有她的名……經過一輪的對話,我知是客戶的回件,可能送錯,我向該陳女士解釋一番,她不接受,說沒有可能這樣的巧合,(後來:我查電話簿,發覺此名的人有10多個,散居港九新界),我說好多人同名同姓,並不出奇,她要求取客戶的電話,我說未得到客戶的同意,不能將電話透露,叫她留下電話,我問過客戶後,才給予回覆,她不肯,說遲些再打來。

我打電話給客戶,經過了解,才知本送給我司的文件,速遞送了給那位女士,而速遞的回條簽收印章也不是我司,是那女士之公司。

如是這樣,幾回的來電兼解釋,那女士依然不相信,說怕自己的資料被盜用,要報警處理。我說你直接打電話同客戶對話 (客戶已同意),根據客戶所講,此女士並沒有打電話給他們。

速遞方面,當然不認送錯,還專登叫人上來我司看個明白,我叫他去找那回條蓋章的公司,收回文件!

這樣就浪費了我大半天的時間,到下午4點多鐘,電話才靠一段落。星期一早上,速遞終於找到那公司,向那女士取回文件,但她說已丟棄,速遞公司就去了報警備案。最後她在當天的下午5點多,打來我司,說文件已找回,叫人去取回……..

(後記:我司亦試過,其他速遞公司的人上來收件,經過我的查問,他們就說自己行錯,所以,我唯有告訴所有公司的同事,接收或送出文件,一定要看清看楚!)

2 則留言:

  • 約十一二年前,朋友的一個下屬遺失了一張劃線支票。但當他聯絡發票人時,卻被告知支票給存進一個戶口並兌現了。那時未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加上朋友與有關銀行稔熟,所以輾轉查出了原來支票為一個與朋友下屬同姓同名的人拾獲並乘機儲入自己戶口。朋友於是聯絡那拾遺不報的人,幾經「交涉」,才為下屬取回款項。

    世事就是可以如此的奇妙。

    作者:Blogger tungpo, 25/10/2004 下午4:16  

  • 大學時,有位同學喜申請信用卡取禮物,每次 promotion 都是第一個申請,...但有陣子,他的申請好快就被reject,其他的同學笑說,我們未交表,你已被reject, 真是快過人!

    他心有不甘,就打電話去問,回覆是入了黑名單,經過追問,才知堡是同名同姓,身份證第7字不同而已!

    作者:Blogger Holiday, 25/10/2004 下午10:52  

發佈留言

訂閱 發佈留言 [Atom]



<<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