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星雨

星期日, 12月 12, 2004

離婚 / 死亡

今年客戶的來電最多是告訴你離婚或死亡的事情。前者留下了痛苦,需要一段時間去治療傷口;後者留下了回憶,但乃活在未亡人的思念中。我不想究離婚人士的種種因由,每人總有他們的認為好合理的原因和解釋。

遺囑

客戶因突然的離世,令到公司未能繼續運作下去,及引伸到遺財分配的爭拋,實在是已亡人不想見到的結果。現我多數建議客戶的公司銀行戶口或重要簽名,要預先委任多一個後備人士可以簽名,另外當有一定的財富時,包括動產及不動產,最好預先做一份遺囑,分配給有關的親人,如果沒有遺囑,就要跟無遺囑者遺產條例(Cap.73)分配,未必可按照已亡人的意願做。現律師樓辦理遺囑的手續簡單及收費相宜,一般收$400-$1500不等,似乎文件是否繁複。如果財產值在$1000萬或以上,我就會建議成立信託基金來管理。

你,或者是時候想想是否也有需要做一份遺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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