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星雨

星期一, 5月 16, 2005

小心陷阱: 電話公司之合約條款

通常給予你少少的優惠,就要你簽合約,一般12個月,但後面有好細的字寫清楚,頭12個完後,如果你沒有主動提出取消續約的話,就要自動續約12個月,多數人到時就忘記 - 提出取消合約,如是者,又綁你12個月。

一般合約條款的字體很小,你未必看得清楚,大多數人都是聽Sales 講完就算,但Sales為了做成生意,未必會照實講出來,因為,在這個竟爭激烈的電訊市場,未來減價的機會很大,區區少少的優惠就要綁住你24個月,多數人都不會肯簽約,寧願等多陣,看看是否有新優惠推出。

最近,P字Sales要我簽類似自動續約12個月的合約(即24個月),我反對,再要求他們將有關的自動續約的字眼劃掉,只要12個月的合約就可以。

看合約一事,只能靠自己,最好要求齊中英文版本,及將有關條款的字放大來看,再決定是否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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