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星雨

星期三, 8月 31, 2005

婚姻之協議書

在上海有很多新婚夫婦做,內容由財產的分配到家務誰去做,寫得一清二楚,而在香港比較少聽有人做,但就算做了,多數不會說出來,所以又未必會知道。

最近聽到朋友的朋友做了,一個有錢男士娶了一個小家碧玉,兩人在婚前簽了協議,指明屬於男士的那些財物,在男士死前,該女士沒有權分享,即是說如果他們離婚,女士分不到男士的財物。該女士簽了,一副我並不是為了錢而嫁給你的樣子,(講明就凡,如果他冇錢,你是否會嫁給他???) 而事實是,結婚後,她用附屬卡買了好多的貴重財物給自己及家人,成功買樓置業,由該男士付款,真是你精我不笨,當然這些錢對該男士來說,也只不過是小毛見大毛。

曾有人不肯簽,結不成婚,說是看她不起,說她是為了錢而跟他結婚,氣到一走了之。最近有客戶問我,怎樣將擁有的個人財物隱藏,不給另一半知道,唉,又實在沒有法子,現在的人結婚快,離婚亦快,再婚更加快,如果次次都要同人分身家,真是幾多都不夠分。而我的建議是同居算了,有孩子的時候,就寫定平安紙將財產給予孩子,那你的另一半就分到你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