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星雨

星期日, 7月 24, 2005

投訴有回音

於一年多前,聽新記之Sales推銷,簽了電話合約,說是一年期,直至到最近要求轉台去PCCW,才知中計,原來簽了自動續約12個月之合約,搞到我兩頭不到岸,一條電話線需付兩間公司費用,經過多次的交涉,新記只是說,一切跟合約條款,我司需要依合約期限,付足款項,Sales所應承的,並不算數…….,搞到我恕氣沖沖,之後就收到電話費單,要我付清合約的餘額,雖只是區區幾百元,但我不服也,寫信到新記投訴兼抄送副本到消委會,一個星期後,新記打電話來,說可能sales講解不清楚,決定不再追討合約餘額。

這件事情的跟進,如果用Cost/benefit來恆量,雖然省了幾百元,但浪費了我太多的時間,只是為了啖氣,值得嗎!?

因為市場的竟爭太大,相信此類的事情會陸續發生在我們的身邊,又顧得幾多呢?!